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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根據教育部29日發佈的《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9月1日起高等學校學歷教育學生均須進行新生學籍、在校生學年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的電子註冊。針對新生,辦法規定高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註冊,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註。按照特殊政策錄取的學生應標註其錄取類型。對在校學生,辦法要求他們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學年電子註冊,這包括在校生新學年註冊(含註冊學籍、暫緩註冊等)和上學年學籍變動(含留級、降級、跳級、休學、復學、轉學、轉專業、保留學籍等)、學籍記載(含學業考試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獎懲情況等)、學籍註銷(含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死亡等)以及學生取得的其他證書(含肄業證書、學習證明等)的標註。辦法規定,高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辦法強調,高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併進行學籍註冊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教育部學生司負責人表示,辦法環環相扣,既可以使違規招生、學歷造假行為無路可逃,又可以及時掌握高校學生報到、註冊情況,為國家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和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此外,高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還可以為學校、學生和社會提供便捷、客觀、權威的學籍、學歷信息查詢、驗證及認證服務,有效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原標題:高校新生9月1日起註冊電子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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